農用證明是用來證明農地實際上從事農業或漁牧使用,並於土地移轉時檢附給稽徵機關申請免稅(不課徵),農用證明的完整名稱為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」。 所謂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0條規定,是指都市土地農業區、保護區範圍內之土地或非都市土地,供下列3類用途使用者: 1.農業、森林、養殖、畜牧及保育等 2.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等 3.農民團體、合作農場之倉庫等 據此,我們可以知道除了必須是農地之外,還必須符合上述3類用途,才叫做農地農用,才能申請農用證明喔!如果想減免稅賦,取得農用證明是非常重要的,而實務上申請後農業主管機關會派員至現場查看是否符合規定,所以不容易含糊帶過喔! 再者,土地分類這麼多,到底哪些才算農地呢?原則上我們把土地區分為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2大類,都市土地的農業區及保護區都屬農地,其使用上的相關規定受都市計畫法及地方施行細則所規範;而非都市土地則以使用地類別編定為農牧用地、林業用地、養殖用地、水利用地、生態保護用地等,或供農路使用之土地(編為交通用地)均屬農地。 ...